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24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5300人(各种考试方式、学习形式、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之和),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习形式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024年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2024年分专业招生人数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二、推免生 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简章请从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推荐免试”栏目中查询。 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MBA,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MPA,专业代码125200)、会计硕士(MPAcc,专业代码125300)以外的其他各招生专业,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或兰州大学2024年拟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兰州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见兰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内容,下同)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也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3项的要求。 (2)须满足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5.报名参加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3项的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经获得口腔相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报名参加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3项的要求。 (2)护理学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其中应届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往届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2)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四)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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