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当院校的录取原则与我省的投档原则不一致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院校有职责执行“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院校须按照我省投档原则,在已投档考生中依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一)录取分数线确定 1.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的院校本科专业 (1)文化课分数线。依据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参考普通类分数线划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校可探索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学校考试招生办法中向社会公布。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会核准后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 (2)专业课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确定。 2.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 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分类别、分批次划定文化课和专业课分数线。 (1)文化课分数线。依据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参考普通类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其中播音与主持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专业类别本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类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专业、表(导)演类的表演专业、音乐类的音乐表演专业当生源不足时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要求;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专业课分数线。依据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3.使用戏曲类联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 (1)文化课分数线。依据戏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考普通类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2)专业课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确定。 (二)投档顺序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使用校考成绩原始志愿、征集志愿均一次性投放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按规定时间在教育部艺术类专业交互系统中上报校考合格名单),相关统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全部考生电子档案;使用统考成绩的原始志愿、征集志愿均一次性投放文化课分数线和专业课分数线“双上线”全部考生电子档案。 2.艺术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的30个“院校专业组”及各批次的原始志愿、征集志愿均采用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照计划数的100%投放文化课分数线和专业课分数线“双上线”考生电子档案。 (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艺术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的统考专业类别,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除播音与主持类外,其他专业类别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50%+专业考试成绩÷300×750×5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播音与主持类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70%+专业考试成绩÷300×750×3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当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再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在正式投档前,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后,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提出调档比例,完成计划调整后进行正式投档。 (四)录取 1.院校接收考生档案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考生,并将未录考生档案及时退回,以便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其他志愿的运转。 2.对投档比例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须根据其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在院校所在录取批次开档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投档。 3.艺术类考生在参加艺术类专业投档时,不享受其他照顾性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