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教体〔2024〕13号)和《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山市普通高中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24〕63号)的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艺术生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规范地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项目计划 我校计划招收音乐类(声乐)2人、音乐类(器乐)2人、舞蹈类2人,各类别考试说明详见《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山市普通高中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24〕63号)。 二、报考条件与报名办法 考生必须为根据《中山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中教体〔2024〕13号)规定符合我校报考资格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已报名参加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艺术素质测评等级必须达到A等级(外市符合条件的考生如没有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请提供所在市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参加考试,即在美术类、音乐类(声乐)、音乐类(器乐)、舞蹈类及传媒类选择其中一类报考,每位考生最多可报考两所学校(其中中山纪念中学和中山市第一中学不得兼报),每所学校可以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专业细项报名参加考试;报考舞蹈类的考生,身高要求须达到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身体比例协调。 (二)报名办法 1.凡符合艺术生招生条件且需要报考的考生,必须在5月28日上午11:00至6月1日下午4:00自行登录中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报名,报名网址: https://10.25.1.66:8004/(内网); https://61.142.114.234:8004/(外网) 2.艺术素质测评等级成绩由考生毕业学校艺术教师用教师账号登入系统导出,加盖毕业学校公章,考生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3.报考打击乐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填报选考的第二种乐器。 (三)报名资格确认 学生报名时间截止后,我校将于6月13日前在中山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中对考生填报的资料进行审查、核验,并录入审核意见。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将通过中山市第一中学官方网站https://zsyz.zsedu.cn/于6月14日前进行公布,公示期为5天。 三、考试时间与地点 2024年7月4-5日 (二)考试地点 1.音乐类(声乐)、音乐类(器乐)安排在中山市濠头中学参加考试; 2.舞蹈类安排在中山市实验中学参加考试。
*详细考试时间和安排见各类别校际联考考试方案。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方式 准考证由中山市濠头中学打印并盖章,2024年6月24-26日以考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到中山市濠头中学行政楼五楼教务办公室领取后分发给考生。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760—85319350。 (二)舞蹈类: 准考证由中山市实验中学打印并盖章,2024年6月24日—26日,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到中山市实验中学行政楼致远大楼五楼综合办领取后分发给考生。 联系人:侯老师 许老师 联系电话:0760-88331091。 五、术科测试总成绩 音乐类(声乐)、音乐类(器乐)、舞蹈类考生术科测试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公布时间: 2024年7月7日前 (三)公布方式: 考生的术科成绩将在中山市第一中学官方网站 https://zsyz.zsedu.cn/上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含考生姓名、性别、毕业学校、考试项目、考试成绩(总成绩和各项目成绩)。
*如果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在成绩公布后一天内,可向考点学校提出复查申请。 六、志愿填报 艺术类考生可填报两个学校的志愿,中考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进入中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已报名学校的艺术类招生志愿并确认,方可参加艺术类招生投档。 七、术科测试总成绩 (一)根据《中山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中教体〔2024〕13号)和《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山市普通高中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24〕63号)文件精神和录取要求进行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到C等级或以上,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8分。 (二)音乐类(声乐)、音乐类(器乐)、舞蹈类考生术科测试总成绩不得低于480分。 (三)艺术生投档按总分A或总分B中的高分值执行,中考文化总分成绩要求: 音乐类(声乐)、音乐类(器乐)、舞蹈类中考总分不低于我市2024年中考总分A的A+等级线下10分对应分数。 投档时,当考生总分A和总分B对应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均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按总分A或总分B中的高分值执行,否则按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达到要求的对应中考总分执行。 (四)艺术类投档时,依据招生计划,按计分科目总分(满分600分)×60%+术科成绩(满分600分)×40%合成投档总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中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艺术类招生文化成绩要求、术科成绩要求、符合考查科目等级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五)若投档计划数末位出现两人或以上投档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者优先,若术科成绩也相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投档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转为我校 A 类计划。 (六)艺术类招生录取时不享受高中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凡被录为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签订相关艺术生培养协议书,严格按要求参加学校相应的艺术训练和表演。 八、咨询及申诉 0760-88332643
0760—8833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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