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东北石油大学2021年招生简章(含艺术类)

时间:2021-5-28 15:31 收藏 分享 邀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东北石油大学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北石油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东北石油大学。
  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2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培养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主。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东北石油大学。
  第八条  办学地点: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邮编:163318
  秦皇岛校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550号
  邮编:06604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近三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专业(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十四条  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少量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按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编制,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事宜以及调节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  2021年我校本科专业按类招生的有: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四个专业)、地质学类(包括地质学、地球化学两个专业)。按本科专业类招生录取的学生,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学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七条  本硕连读实验班实行动态学籍管理,按照《东北石油大学本硕连读实验班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修读资格考核与分流管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有序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2021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等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单科成绩高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其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顺序)顺序依次录取。若单科成绩顺序相同,则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同分排位办法进行分配专业,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对于投档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做退档处理。
  3.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三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证书;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于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和器乐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分开排序,分别录取;
  4.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
  6.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音乐表演(器乐)专业限定乐器种类,未列出省份不限定乐器种类。
  (1)河南省、河北省招收乐器种类:二胡、阮、柳琴、唢呐、笙、扬琴、琵琶、古筝、竹笛、古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打击乐(西洋、民族)、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钢琴。
  (2)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招收乐器种类:二胡、唢呐、笙、阮、柳琴、扬琴、琵琶、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低音号、单簧管、双簧管、大管、打击乐(西洋、民族)、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钢琴。
  (3)山西省、江西省招收乐器种类:二胡、唢呐、笙、阮、扬琴、琵琶、古筝、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低音号、长笛、双簧管、大管、古典吉他、打击乐(西洋、民族)、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钢琴。
  (三)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东北石油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测)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要求信息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七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  对于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专业分流前先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后再按所分流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并补齐专业分流前的差额。
  东北石油大学学费标准(艺术类)

专业名称

学费(元)

环境设计(艺术类)

9000

音乐表演(艺术类)

9000

舞蹈编导(艺术类)

9000


  注:该表所列数据为2020年学费标准,2021年若黑龙江省相关文件有变化的,按照新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六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中国石油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评定。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和社会捐助等方式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大庆校区电话:0459-6503662
  秦皇岛校区电话: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w.nep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nepu@163.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很满意

还可以

一般般

不满意

很不满
阅读原文 阅读 3935
免责声明: 未注明来源或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不代表本站观点和立场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为准。 本站为非盈利性机构,部分网络推广用于服务器开销及日常运营维护,本站不接受任何直接赞助。部分内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隐私等问题,请通过邮件 2557272111@QQ.com 与本站联系。
该文章已有0人参与评论

请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最新美考信息

院校库

中央美术学院 本科北京市 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浙江省 清华美术学院本科北京市 鲁迅美术学院本科辽宁省 广州美术学院本科广东省 四川美术学院本科重庆市 天津美术学院本科天津市 西安美术学院本科陕西省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湖北省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北京市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为推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加强警企协作,如网民接到962110电话,请立即接听- 辽ICP备2021012985号 辽公网安备 21021702000567号

Powered by Discuz!  Copyright © 2016-现在 XINMEIKAO 新美考网站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