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工程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含艺术类)

时间:2021-6-10 13:33 收藏 分享 邀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郑州工程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1068,办学性质:公办,院校性质:市属院校,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适量专科。
  办学校址:
  英才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8号
  金河校区: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金河路66号
  航海校区:河南省郑州市京广南路1号
  龙子湖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相济路一零七国道交叉口南100米路东
  第六条 办学特点: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是在原中州大学(成立于1980年)的基础上,2016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全国首批由省会城市主办的综合性普通高校之一。学校秉承“修德、敏学、笃行、拓新”之校训,在多年的建设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以工学为主,经管结合,教育学、文学、艺术学六大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大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七条 学校2021年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收本专科学生,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主要以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数量及志愿情况分配招生计划,学校预留计划用于平行志愿多投档考生的录取。
  第八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
  第九条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录取。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当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普通本科、专科专业严格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它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一)艺术类:
  1.本科:
  考生文化课、专业课均达到河南省划定本科A段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专业课成绩的6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专科:
  美术类考生:[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考生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其中文化课成绩满分为750分,专业课成绩满分为300分。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
  其他类考生文化课、专业课均达到河南省划定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专业课成绩的60%加上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平行分录取原则: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体育类:
  全部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即:[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
  体育类专业平行分录取原则: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平行分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平行分考生录取原则是普通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专业考生按照专业课总分、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顺序排序。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十三条 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本科:
  理工类:5000元/生·学年
  文史类:4400元/生·学年
  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
  专科:
  理工类4200元/生·学年
  文史类3700元/生·学年
  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特殊类型专业学费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1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13000元/生·学年
  软件类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
  八人间600元/生·学年
  六人间900元/生·学年
  四人间1100元/生·学年
  第十五条 奖贷助学情况
  为鼓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采取开辟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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